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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信息
政策名称 : 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利战略专项资金
申报主体注册地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所有地区  >  中关村所有园区
主管部门 :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项目类别 : 政府项目-资金支持
 
申报主体基本要求
支持行业 : 所有的行业和子行业
申报主体登记注册类型 : --------
申报主体性质 : 企业
申报主体已获资质 :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产权 : 授权的发明专利
行业许可证明 : --------
 
财务要求
最低限额 最高限额
申报主体注册资本 :
注册实收资本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资产负债率 :
年度营业收入 :
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 :
近三年销售收入均值 :
上两年度的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 :
年度收入增长率 :
年度利润增长率 :
技工贸总收入 :
年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额比例 :
上年度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 :
产品/项目目前经济规模与达产规模比例 :
产品/项目实际投资额 :
 
产品项目具体要求
产品生产/项目实施地点 : --------
产品/项目所属阶段 : --------
产品/项目技术水平 : --------
项目技术发源地 : 所有
技术标准 :
 
人员及其它要求
最低限额 最高限额
职工总数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 % %
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例 : % %
年度申报项目数量 :
 
必要前提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其中:申报建设专题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竞争情报研究的企业,专利申请量应在10件以上,且拥有一定比例的发明专利申请;申报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专利管理体系的企业,专利申请量应在20件以上,且拥有一定比例的发明专利申请;

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2.项目必须由申报单位匹配相应资金,且配套资金占总预算的比例不低于50%;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开支范围:专用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知识产权促进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中劳务费是指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其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4.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
申报起始日期 : 2012/07/05
申报截止日期 : 2012/08/06
 
申请时间
 
支持方向
 
支持措施
 
申报条件
 
申报渠道
 
申报及审批流程
 
项目的执行与检查
 
相关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简介
 
立项情况
 
立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