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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信息
政策名称 : 北京市退出三高工业企业奖励
申报主体注册地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所有地区  >  所有
主管部门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项目类别 : 政府项目-资金支持
 
申报主体基本要求
支持行业 : 工业与制造业 >  工业
申报主体登记注册类型 : --------
申报主体性质 : 企业
申报主体已获资质 : --------
知识产权 : --------
行业许可证明 : --------
 
财务要求
最低限额 最高限额
申报主体注册资本 :
注册实收资本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资产负债率 :
年度营业收入 :
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 :
近三年销售收入均值 :
上两年度的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 :
年度收入增长率 :
年度利润增长率 :
技工贸总收入 :
年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额比例 :
上年度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 :
产品/项目目前经济规模与达产规模比例 :
产品/项目实际投资额 :
 
产品项目具体要求
产品生产/项目实施地点 : --------
产品/项目所属阶段 : --------
产品/项目技术水平 : --------
项目技术发源地 : 所有
技术标准 :
 
人员及其它要求
最低限额 最高限额
职工总数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 % %
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例 : % %
年度申报项目数量 :
 
必要前提条件
一、申奖励对象为退出“三高”的工业企业,即具体承担完成退出“三高”企业任务的实施主体单位(包括被关闭企业或上级单位)。
二、列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年度退出计划,已完成关停工作并验收合格。
三、符合鼓励退出的行业和退出标准。
四、“三高”企业退出前已完成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且没有出现严重问题。
五、“三高”企业退出前已办理齐备相关手续。
 
主管部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申报时间
申报起始日期 :
申报截止日期 :
 
申请时间
年度“三高”企业退出后
 
支持方向
退出“三高”的工业企业
 
支持措施
依据关停企业节能、节水、减排贡献,再就业人员安置和企业净资产规模三项指标,确定给予一次性50万、100万、150万和230万四个档次的市级财政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正常生产年度净资产总额,具体计算方法和评奖标准见附件《北京市奖励企业退出参考标准》。情况特殊的重点退出行业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奖励方式、额度和标准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申报条件

(一)列入市工促局制定的年度退出计划,已完成关停工作并验收合格;

(二)符合鼓励退出的行业和退出标准;

(三)"三高"企业退出前已完成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且没有出现严重问题;

(四)"三高"企业退出前已办理齐备相关手续。

 
申报渠道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申报及审批流程
 
项目的执行与检查

一、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促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不定期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市工业促进局负责对"三高"企业退出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项目单位收到奖励资金后,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如出现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或出现截留、挤占资金违法行为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三、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工业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相关文件

一、资金申请书;

二、企业退出"三高"通过验收后,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北京市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停产验收报告》;

三、"三高"企业退出工作总结和实施方案;

四、"三高"企业退出工作实施资金支出明细;

五、经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六、职工再就业安置方案和就业合同;

七、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认定文件、凭据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节水、减排贡献及职工就业等方面审计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舢,57587567
 
项目简介
 
立项情况
 
立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