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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信息
政策名称 : 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利创业专项资金
申报主体注册地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所有地区  >  中关村所有园区
主管部门 :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项目类别 : 政府项目-资金支持
 
申报主体基本要求
支持行业 : 所有的行业和子行业
申报主体登记注册类型 : --------
申报主体性质 : 企业
申报主体已获资质 : 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产权 : 授权的发明专利
行业许可证明 : --------
 
财务要求
最低限额 最高限额
申报主体注册资本 :
注册实收资本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资产负债率 :
年度营业收入 :
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 :
近三年销售收入均值 :
上两年度的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 :
年度收入增长率 :
年度利润增长率 :
技工贸总收入 :
年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额比例 :
上年度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 :
产品/项目目前经济规模与达产规模比例 :
产品/项目实际投资额 :
 
产品项目具体要求
产品生产/项目实施地点 : --------
产品/项目所属阶段 : --------
产品/项目技术水平 : --------
项目技术发源地 : 所有
技术标准 :
 
人员及其它要求
最低限额 最高限额
职工总数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 % %
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例 : % %
年度申报项目数量 :
 
必要前提条件

(一)申报主体特殊要求<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1.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

3、项目必须由申报单位匹配相应资金,且配套资金占总预算的比例不低于50%;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开支范围:专用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知识产权促进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中劳务费是指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其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二)优先认定条件:

产学研结合的专利项目,企业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引进并实施的专利技术项目,或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并实施的专利技术项目

(三)不支持产品/项目范畴:

1.同一单位当年不能同时申报专利战略专项资金和专利创业专项资金。

2.已获得同类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
申报起始日期 : 2012/07/05
申报截止日期 : 2012/08/06
 
申请时间
 
支持方向
 
支持措施
 
申报条件
 
申报渠道
 
申报及审批流程
 
项目的执行与检查
 
相关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简介
 
立项情况
 
立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