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要求
(一)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自主研发项目;
(二)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三)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
(四)2011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二、企业要求
(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三)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四)申报企业只能从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中选择一家组织单位申报一个项目,严禁重复申报;从中关村管委会申报的企业必须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且纳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统计范围。
三、不支持的对象
(一)不符合北京市和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三)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未验收的项目;
(四)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五)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六)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3、立项项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