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保护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1、建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基地;
2、征集、收藏、展示优秀工艺美术代表作品;
3、挖掘、整理传统工艺美术资料,建立档案,保护、抢救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
4、支持传统工艺美术的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
5、组织工艺美术大师创作优秀作品;
6、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人才。
2012年度保护发展资金重点鼓励以下项目: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和社会融资项目,工艺美术基地(园区)建设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类,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意产品、旅游品、工艺礼品的创新开发和产业化,销售平台拓展和销售渠道建设,工艺美术传统技艺保护、传承、推广,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及其他人才培养类项目,以及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