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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政策

北京市商业专项资金-商业流通发展专项


主体注册地:
北京市 >  北京市 >  所有  
所有
 
必要前提条件: 1.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内部管理规范、核心业务突出的企业或单位; 2.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近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4.申报项目应在计划期内启动,并能够按申报计划实施; 5.同一项目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6.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择优扶持。...

2011/06/27
 
主管部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