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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政府项目-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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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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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政策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
主体注册地: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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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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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所有
必要前提条件: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获得贷款,并已开始还本付息; 2、项目单位主营业务应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应达到或超过60%; 3、贷款及利息应按照贷款合同规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如有展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4、贷款应用于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5、贴息金额不高于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额。 同一法人单...
2006/12/12
主管部门: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